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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 2015-09-12 浏览次数: 413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暂行)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纲要》精神,学校特设立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为保证本基金的规范管理和相关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基金宗旨: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培育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创造学生进行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进一步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第二条基金名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

第三条基金性质:本基金以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根本目的,属非赢利性公益型基金。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及用途

第四条基金来源

1、学校专项拨款(学校首批投入专项资金10万元,以后逐年追加投入);

2、校友专项捐款;

3、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款;

4、基金支持项目的回收经费。

第五条基金用途

本基金分为大学生创业教育基金、非毕业年级创业团队资助基金。

大学生创业教育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大学生创业知识普及教育、讲座和培训,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

非毕业年级创业团队资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和打造非毕业年级创业团队,对其工作开展进行无息借款或无偿资助。

第三章申请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申请对象:

1、获准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非毕业年级创业团队。

2、经学校审核并同意建设的创业教育教学实践基地。

第七条申请对象的条件

1、以创业团队组织申报;

2、有指导老师全程指导;

3、具有详细和可行的创业项目计划;

4、团队成员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5、具有市场开发前景和价值的创业项目(获得国家专利、挑战杯、校级及其以上创业计划大赛等奖励的团队可优先获得支持与资助)。

6、经遴选获准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项目

第四章基金管理

第八条管理机构:学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基金的运行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第九条支持方式:经学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建设的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和已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签订资助合同,学校依照合同进行经费拨付,帮助他们实现创业的目标(创业实践项目的选拔详见《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第十条经费的使用

1、学校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最大限度发挥本基金的扶持和资助作用。

2、对获得批准立项建设的创业教育实践基地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一般项目不超过5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8万元。

3、对获得批准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创业团队的创业实践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学校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分批拨付。

4、对于确有较大市场开发前景和价值,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优秀非毕业年级团队的创业实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学校进一步资助,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将牵头组织专家在对创业实践项目及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并提出意见,报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以各种方式对其进行追加投入支持。

第十一条经费的监管:经批准立项实施的创业实践项目承担人对于学校支持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决不能挪作他用和擅自改变资金的使用用途,学校有权对其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一经发现违规现象和行为,学校将停止拨付剩余部分资助基金,并根据资助合同条款收回前期投入资金。

第五章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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