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来源: 创新创业学院2020
作者: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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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甲方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

乙方

  

基于鼓励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公益目的,为了更好开展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相关工作,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创业园管理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入驻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创业园号,面积,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使用期限为日至日,共计个月。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入驻创业园。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创业园进行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但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有权审批业户经营区域的内部装修方案。乙方在装修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3.甲方有权收取业户入园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

4.甲方有权考核乙方业绩,并根据《创业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乙方实施奖惩。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上述经营场地及配套办公设施:电源接口个、办公桌椅台(套)、资料柜个。

2.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入驻创业园的资格证件。

3.甲方免费为乙方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指导老师,为乙方提供培训、咨询和指导。

4.甲方指导或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公司代码、银行开户以及相关变更、年检手续,提供信贷、风险投资及创业项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甲方据实提供便于乙方开展工作的证件及证明,协助和指导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6.甲方应严格保守乙方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乙方商业计划中所涉及的内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对上述经营场地拥有唯一的使用权。

2.乙方享受甲方实施的优惠及奖励政策。

3.乙方享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

4.乙方有权按照经批准的项目方案,独立开展经营。

5.协议期满,如乙方仍符合入驻创业园条件,乙方可以与甲方续签入驻协议。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遵守《创业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2.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上述配套办公设施押金元。协议期满或中途退园时,上述设施除自然损耗外无其他损毁,甲方向乙方退还该押金,否则,在扣除相应赔偿费用后,退还差额,如上述押金不足以补偿相应的损失,乙方须支付相应赔偿费用。

3.经营场地有自然损坏需要维修,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派人维修;若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自行维修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费用。

4.乙方在内部装修过程中必须确保不得破坏创业园内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如在装修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创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赔偿责任、自身的人身安全责任均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需按时向甲方交纳网络使用费、水费及电费。网络使用费为元,水费元、电费元,每月收取一次。

7.乙方须于每月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上月的经营报表(具体报表以电子表格形式下发)。协议期满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个协议期的经营报告。

8.除了本条约定的义务外,乙方还应遵守《创业园管理办法》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协议期满,即自行终止。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时,须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协议。

2.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解除本协议。

3.乙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经甲方核准后,协议终止。

4.乙方如有《创业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勒令乙方退出创业园:

第七条违约责任与处理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2.乙方违反《创业园管理办法》的,从其规定执行。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调停。

第八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盖章)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

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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